借款人隐瞒真实借款数额、少报借款数额且信用缺失的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一、民事法律层面
- 欺诈行为与合同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借款人通过隐瞒真实借款数额或少报借款数额的方式,使出借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借款,构成欺诈。出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借款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违约与责任承担: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数额,借款人隐瞒真实数额或少报数额,导致实际借款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
二、刑事法律层面
- 诈骗罪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若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实借款数额或少报借款数额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借款,且拒不归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成立需满足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数额较大等要件。
- 数额标准与情节认定: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此外,若借款人具有多次诈骗、诈骗弱势群体等情节,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