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绿化养护施工未做防护措施,将面临多重法律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行政管理处罚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若绿化养护施工属于未经许可的涉路施工活动,且未做防护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若施工行为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如未设置围挡导致杂物散落公路,同样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处罚
- 未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施工:若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施工措施的规定,将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隐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若因未做防护措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其他处罚
若施工未做防护措施导致扬尘污染、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面临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等部门的处罚,包括要求停工整改、缴纳环境治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