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的项目中标后,中标无效,不得进行结算,且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法律定性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这意味着,无论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导致实际中标,均构成违法,中标结果自始无效。
- 行为特征:围标串标行为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协商、默契或行贿等手段,共同操纵投标结果,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二、围标串标中标后的法律后果
- 中标无效:一旦围标串标行为被查实,中标结果将被宣布无效,中标人不得依据中标结果进行结算或履行合同。
- 行政处罚:中标人将面临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刑事责任:若围标串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合法结算的前提与路径
- 合法中标:只有通过公平竞争、合法中标的情况下,中标人才有权依据中标结果进行结算。
- 合规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