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人骗用营业执照虚开发票且责任人找不到,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
一、开票方责任
- 个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若能证明你是被欺骗而虚开发票,且未从中获利或参与,则不构成虚开发票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无法证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 单位责任:若虚开发票行为由单位实施,单位将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若你能证明自己只是名义上的法人,未参与单位决策或管理,则不应被追究单位责任。
二、受票方责任
- 明知故犯:若受票方明知发票为虚开仍接受,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构成共犯。
- 善意取得:若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以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需按规定补缴税款,并在取得合法发票后准予抵扣或退税。
三、应对措施
- 固定证据:收集被骗和未参与经营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 向相关机关反映:及时向公安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报案或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材料。
- 配合调查与聘请律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情况;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