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向银行借款100万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若借款合同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虽未签字但事后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明确追认,则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双方共同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通过短信表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事后追认的认定:追认需明确表达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且债权人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 日常家庭开支: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即使仅由一方名义借款,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借款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或子女学费。
- 合理范围认定:借款金额需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围,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而异。若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水平(如单笔借款超过5万元),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超出日常生活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 共同生活用途:若借款虽超出日常家庭开支范围,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装修、购车等),或共同生产经营(如投资经营店铺、购买生产设备等),则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借款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或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
- 债权人举证责任: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如转账记录、用途说明、经营合同等)。若无法证明,则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