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破产重整计划通过了 债务人不执行 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也无果 是否可以发

时间:2025-12-06 11:08:32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具体处理如下

  1. 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无法或拒绝执行重整计划,且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将介入并作出终止重整、宣告破产的裁定。
  2. 债权调整承诺失效与债权处理: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这确保了债权人在重整计划终止后,其债权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和保护。
  3. 担保的继续有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这保护了担保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在重整计划终止后,担保债权仍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