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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的具体法条

时间:2025-12-06 16:05:26

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1. 定义与原则:建筑垃圾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其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2. 监管要求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这包括临时贮存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
    • 工程施工单位需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方案中应包含临时贮存的相关内容。
    • 建筑垃圾的贮存需符合环保要求,防止扬尘、渗漏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3. 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如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设定了罚款、责令改正等法律责任。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4.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包括临时贮存。
  5. 核心制度
    •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明确处置种类、数量、路线及地点,临时贮存也需符合核准要求。
    • 贮存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确保建筑垃圾在临时贮存期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法律责任:对违法处置行为,如未经核准擅自贮存、超出核准范围贮存等,设定了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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