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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的21种情形

时间:2025-12-08 05:10:10

围标串标,即串通投标行为,主要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两种类型,具体情形如下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

  1. 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约定中标人或放弃投标: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或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 协同投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4. 为谋取中标采取联合行动: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 投标文件混装或保证金转出账户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

  1. 泄露信息: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 操纵投标报价: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3. 协助违规: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4. 其他串通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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