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款人免责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债务已履行完毕
共同还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全额清偿了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后,其还款责任自然解除。例如,若合同约定由主借款人承担主要还款义务,共同还款人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补充责任,当主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后,共同还款人即无需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二、债权人同意免责
- 明确免除:若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免除共同还款人的责任,并签订书面协议,则共同还款人可因此免责。例如,债权人出具书面声明,明确表示不再要求某一共同还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 债务转移: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共同还款人可将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合法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债务转移手续后,原共同还款人对已转移的债务份额不再承担责任。
三、法定免责情形
- 主合同无效:若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被认定无效,共同还款人可能免责。但需注意,合同无效后可能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 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主张权利,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从而可能免责。但需注意,一旦共同还款人自愿履行后又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