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超出合同额的部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单价调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 工程量变化超出约定范围: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量变化达到一定幅度(如±10%或±15%)时单价可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则当实际工程量增减超过此比例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 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合同中若设定了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且这些材料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当实际价格波动超出此范围时,可能触发单价调整机制。
- 结构形式或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结构形式变更、施工工艺重大调整等根本性变化,导致施工成本显著增加或减少,且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单价亦需调整。
二、合同无明确约定但法律允许的情况
- 显失公平原则的应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工程量变化过大或其他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即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面临明显不公平的待遇时,该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对单价进行调整。
- 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协商调整:在合同未明确约定且未出现法定解除或变更情形的情况下,若工程量的重大变化确实对双方利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双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就单价调整问题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