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做完后车辆可开走,并不直接意味着责任书已下达,两者无必然因果关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笔录做完与责任书下达的时间关系
- 笔录做完的时间点:笔录是交警在事故现场或后续调查中,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的询问记录,是事故调查的一部分。
- 责任书下达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两者关系:笔录做完并不直接决定责任书的下达时间。责任书的下达取决于事故调查的完成情况,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
二、车辆可开走的可能情况
- 车辆未被扣押:如果事故中车辆未被交警扣押,那么笔录做完后,车辆可以正常开走,与责任书是否下达无关。
- 车辆已被扣押但已满足放行条件:如果车辆因事故被扣押,但已完成检验、鉴定,且扣押事由已消除(如责任已明确、赔偿已达成等),那么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此时,车辆可以开走,但这并不直接意味着责任书已下达,而是扣押事由的消除。
三、责任书下达后的车辆处理
- 责任书下达后的通知:责任书下达后,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认定书,并告知后续处理流程。
- 车辆放行的决定因素:车辆是否放行取决于扣押事由是否消除,而非责任书是否下达。如果扣押事由已消除(如责任明确、赔偿到位等),车辆可以放行;否则,车辆可能继续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