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启用:
一、承包人违约情形
- 未履行合同义务:当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未按时开工、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构成违约行为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履约保函的约定,要求银行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
- 违反合同条款:承包人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材料不符合标准、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发包人均可依据保函条款启用保函,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
- 合同因故解除:若合同因承包人严重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而解除,且解除原因归责于承包人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保函条款要求银行支付保函金额,以弥补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
- 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合同终止后,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如清理现场、移交资料等,发包人亦可启用保函,要求银行支付相应费用,以确保项目顺利收尾。
三、保函特定条款触发情形
- 保函有效期内的特定事件:若保函中明确规定了特定事件(如承包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发生时,发包人有权启用保函,则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发包人可依据保函条款要求银行支付款项。
- 保函金额与支付条件:保函中通常会明确金额及支付条件,如当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损失达到或超过保函金额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银行全额或部分支付保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