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时,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女儿还钱,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其女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的债务承担原则
-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例如,若某人向他人借款用于个人用途,那么还款义务应由其本人履行,不能直接要求其女儿偿还。
- 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原则:在法律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债务人和其女儿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们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和债务负责。
二、特定情况下女儿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 继承遗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债务人去世,其女儿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女儿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 债务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的女儿为该笔债务提供了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且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要求女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