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坐班、不考勤,在合同中可作如下约定:
一、明确工作性质与工时制度
- 不定时工作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无需按照标准工时制进行坐班和考勤。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 工作成果考核:鉴于不坐班、不考勤,合同中应重点约定工作成果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如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或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成果交付时间,以此作为劳动者工作绩效的评估依据。
二、约定工作地点与灵活性
- 工作地点范围:合同中可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为多个场所或不限于特定地点,如“全国范围内”或“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以适应不坐班的工作模式。
- 远程工作条款:若劳动者主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远程工作,合同中应明确远程工作的具体要求,如网络条件、沟通方式、工作报告提交等,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 劳动者义务:尽管不坐班、不考勤,劳动者仍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如提供远程工作所需的设备、软件等。同时,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