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签的购房合同违约金支付问题,需根据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合同效力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
-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及第一百四十四条,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因其缺乏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 违约金支付:合同无效自始无约束力,不存在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问题。若因合同取得对方财产,应由监护人返还;造成损失的,监护人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 合同效力:
- 有效情形:若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如购买学习用品),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合同有效。
- 无效情形:若合同超越其能力范围(如购买房产),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
- 违约金支付:
- 合同有效时: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若约定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过高则可请求减少。
- 合同无效时: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应返还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监护人按过错承担责任。
三、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合同效力:此类未成年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因其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违约金支付:违约时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财产不足,由本人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监护人无法定义务代偿。
四、特殊情况处理
- 监护人角色:若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签订合同并违约,监护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避免未成年人承担责任。
- 法院裁量:法院会综合未成年人年龄、心智状况及案件事实,调整违约金数额,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