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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误解写的借条呢

时间:2025-12-10 00:33:08

重大误解写的借条,通常涉及一方当事人因自身过错对借条的主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订立了借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下是对属于重大误解写的借条的具体情形的分析:
一、误解对象是借条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性质:如将借贷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根本性变化。
  2. 对方当事人身份:如误以为与有偿还能力的人签订借条,而实际是与无偿还能力的人签订。
  3. 标的物(借款金额、利息等):如对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期限等存在误解,且这些误解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二、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 这种过错可能源于疏忽、缺乏经验或信息不足。例如,未仔细核对借款金额或利息计算方式,导致对借条内容产生误解。
    三、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 误解需对误解方造成较大损失或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例如,对借款金额的误解导致实际借款金额远高于预期,或对利息计算方式的误解导致需支付高额利息。
    四、误解方基于误解作出了订立借条的意思表示
  • 误解与借条订立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即便没有误解,当事人也会订立相同借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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