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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使用的学校宿舍楼能起诉工程款吗

时间:2025-12-10 13:54:54

已交付使用的学校宿舍楼,承包人可以起诉工程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具体分析

  1. 合同有效且工程验收合格:若学校宿舍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完全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这是基于承包人已实际投入劳动和成本,且工程已达到使用标准,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对价。
  3. 发包人存在违约行为:若因发包人原因,如未提供施工条件、未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等,导致工程延误或承包人遭受损失,承包人同样有权起诉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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