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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将介绍人作为债务人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时间:2025-12-11 07:51:08

故意将介绍人作为债务人诉讼,若介绍人与债务无关,且行为人捏造事实,则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以下从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该条款为打击此类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构成要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介绍人与债务无关,仍故意将其作为债务人进行诉讼,以获取非法利益。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介绍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并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行为必须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
  3. 客体方面: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结果方面:虽然虚假诉讼罪的成立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是认定该罪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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