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主是否有返还账户接收的诈骗资金的法定义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一、卡主明知并参与诈骗
- 构成共犯:若卡主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实施诈骗,仍提供银行卡或积极参与其中,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或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相关罪名。
- 退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人需对犯罪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后果负责。卡主需承担退赔责任,将诈骗所得款项全额退还给被害人。
二、卡主对诈骗行为不知情,银行卡被冒用
- 不构成犯罪:若卡主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银行卡被盗用、骗取或遗失,导致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活动,一般不构成犯罪。
- 款项处理:若银行卡内存有诈骗所得款项,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并在查明款项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后,返还给被害人。卡主需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款项处理工作。
三、卡主未尽到合理保管义务
- 过错责任:若卡主在保管银行卡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错,如随意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导致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活动,虽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可能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比例:被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卡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卡主过错大小及对诈骗行为发生的贡献程度,确定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