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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实际施工人有没有权利

时间:2025-12-11 13:32:12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围绕工程价款请求、优先受偿等方面展开。以下是对实际施工人权利的详细分析:
一、工程价款请求权

  1. 直接主张工程款:在多层分包、转包关系下,若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且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或承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
  2. 催告权:在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可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二、优先受偿权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际施工人作为工程的实际完成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有权行使这一权利。
  4. 行使条件:实际施工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工程质量合格、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等。
    三、其他权利
  5. 损害赔偿请求权:若因发包人等的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人遭受损失,如工期延误等,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赔偿。
  6. 代位权:在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实际施工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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