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有争议时,付款按合同价支付不一定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合同约定优先
-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方式及价格调整机制(如因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导致价格调整),且实际发生符合约定情形,结算时按合同价或调整后的价格支付均属合法。例如,因业主需求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结算价高于合同价但符合调价条款,则不违法。
- 若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但双方事后通过补充协议、签证等方式确认了结算价,且该价格合理、程序合规,亦不违法。
二、争议解决途径
- 协商:结算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明确争议焦点,寻求共识。协商过程中,可邀请专业人员参与,提供专业意见,促进达成一致。
- 调解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行业协会、专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应履行。
- 诉讼:若合同无仲裁条款且调解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裁决。
三、违法情形
若结算争议源于一方恶意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串通伪造签证文件等违法行为,或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修改合同实质性条款,则按合同价支付可能涉及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