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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金 计税方式

时间:2025-12-12 02:21:22

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及计税方式,主要依据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对比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免税情况

  1.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具体说明:若经济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其3倍数额为15万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在15万元以内的部分,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需缴税情况
  3.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总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4. 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设定了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若应纳税所得额在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区间内,则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5. 具体计算:以某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个人获得经济补偿金20万元为例,超出部分为20万元-15万元=5万元。这5万元需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因此,应纳税额=5万元×10%-2520元=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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