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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性偷税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12-12 04:34:22

不定性偷税即逃税罪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主体要件

  • 纳税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扣缴义务人: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行为手段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具体包括:
  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如制作虚假账簿、涂改凭证、隐藏或销毁账簿等。
  2.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如多填支出、瞒报或少报收入等。
  3.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如拒不提交纳税申报表或提交虚假申报表等。
    三、数额及比例要求
  •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更重的刑罚。
  •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同样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五万元以上),也构成逃税罪。
    四、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若构成逃税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但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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