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以下条件下不能去追偿债务的钱,即不满足追偿权行使条件的情况:
一、担保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 若担保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担保人将无法基于合同条款向债务人追偿。
二、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 保证担保未履行:在保证担保中,若保证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如未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进行代偿,则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 抵押/质押未处置:在抵押或质押担保中,若抵押物或质押物未被处置以偿债,如抵押物未被拍卖、变卖,抵押人或出质人即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同样无权追偿。
三、债务人未因担保人行为免责
-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得到全部或部分免除。若债务并未因此减少,如债务人已自行清偿债务,担保人不知情又重复清偿,此时应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而非向债务人追偿。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过错
- 擅自承担责任:若担保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承担担保责任,且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务人可在担保人有过错的范围内抗辩,担保人可能无法全额追偿。
- 超出担保范围:担保人应严格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超出部分,如保证合同中仅约定借款本金为担保范围,但担保人却支付了全额利息及违约金,则超出部分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五、超过诉讼时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若担保人在此期限内未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将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