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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谁递交

时间:2025-12-13 03:19:00

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这意味着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因此投标保证金也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
  2. 联合体投标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以及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因此,要求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合理的,可以确保联合体各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3. 在实际操作中,联合体各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保证金比例,并按照该比例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样做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体现联合体各方之间的公平和合作。
    综上所述,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各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共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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