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租金收入属于抵押物的法定孳息,但具体归属需根据抵押物是否被扣押等情形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租金作为法定孳息的定义
- 法定孳息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这种收益不依赖于物的自然属性,而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
- 租金性质:租金是租赁合同中租户支付给房东的费用,作为对使用房屋的补偿。它基于房屋的使用权而产生,符合法定孳息的定义。
二、抵押物租金收入的归属情形
- 抵押物未被扣押时: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于抵押人。抵押人有权在不损害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此时,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并收取租金,该租金归抵押人所有,并不直接构成抵押物的孳息用于抵押权实现。
- 抵押物被扣押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法定孳息(包括租金)。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此时,租金等法定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再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