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后,因发票问题仍可追究责任的情形分析如下:
一、可追究交易相对方责任的情形
- 合同有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相对方需提供合法合规发票,且因对方提供的发票问题导致己方被税务机关罚款,己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追偿。
- 对方存在过错:即使合同无相关约定,若能证明交易相对方在提供发票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虚开发票,导致己方被罚款,己方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可追究内部员工责任的情形
- 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若公司内部员工在处理发票事务时存在故意违规操作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被罚款,公司在承担罚款责任后,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员工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该条款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三、难以追究责任的情形
若发票问题是由于自身对发票审核不严格、税务知识不足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未能发现发票存在问题,从而被税务机关罚款,这种情况下一般很难向其他方进行追偿,责任通常需要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