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赔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 月工资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受三倍工资和十二年年限限制)。
三、特殊情形下的赔偿
- 若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并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属违法行为。此时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