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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和法官对同一合同理解不一样是不是合同条款为非真实意思体现

时间:2025-12-15 11:48:59

原告、被告和法官对同一合同理解不一样,并不直接等同于合同条款为非真实意思体现。针对此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合同解释的原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这包括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进行解释。
  2. 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应遵循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诚信解释等规则,以探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二、合同真实意思的认定
  3. 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或理解分歧,并不意味着该条款必然非双方真实意思体现。需通过审查合同签订过程、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的真实意图。
  4. 若能证明合同是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下订立,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或基于重大误解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或相关条款。
    三、合同变更与协商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双方对原合同条款存在理解分歧,但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共识,并签订变更协议,则以变更后的合同为准。
  6.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条款内容,并尽量达成书面变更协议,以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理解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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