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还了部分本金但利息未还,申请强制执行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 剩余本金:需明确被告尚未偿还的本金数额。
- 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申请强制执行时,除要求支付剩余本金外,还应要求支付未偿还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方式需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一般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二、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 生效法律文书:提供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履行情况证明:提供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 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其他相关证据:如催款记录、合同文本等,以证明被告未履行全部义务。
三、撰写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 标题:居中写明“强制执行申请书”。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详细列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 请求事项:明确写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剩余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 事实与理由:简述案件背景、判决内容、被告履行情况及法律依据等。
- 结尾:写明提交申请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