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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续签劳动合同法律规定

时间:2025-12-15 19:10:12

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一、续签的基本原则
  1.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续订合同,续订应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续订或拒绝续订。
  2. 合法原则:续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续签的具体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续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符合法定情形的续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不续签的法律后果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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