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亏钱不愿做新增项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审查合同条款
- 分析价格调整与付款方式:施工单位应详细审查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特别是关于价格调整、付款方式及风险分担的条款。若合同中存在因工程量变更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调整价款的机制,施工单位可据此与发包方协商调整价款。
- 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若发包方存在逾期付款、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等违约行为,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二、积极沟通协商
- 与发包方协商: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发包方沟通,说明亏损情况,寻求解决方案。可提出调整价款、付款进度或重新明确计价方式等合理要求。
- 争取理解与支持:在适当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与发包方共同寻求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以获得一定的协助或放宽要求。
三、合理利用法律途径维权
- 发函催告:若协商无果且发包方存在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施工单位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明确告知其违约后果,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
- 提起诉讼或仲裁: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施工单位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施工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合同文件、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 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