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管辖,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来撰写相关条款。以下是对租房合同约定管辖的详细解答:
一、协议管辖的基本原则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适用条件:
- 租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 这个约定的地点可以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即房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
- 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注意事项:
- 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明确且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述。
- 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以确保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二、专属管辖的特殊规定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一种,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适用条件:
- 无论租房合同中是否有管辖约定,只要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且该纠纷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相关,就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注意事项:
- 如果租房合同中的管辖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约定将无效,法院将依据专属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 在撰写租房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专属管辖的规定,避免约定无效的情况发生。
三、租房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示例
以下是一个租房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示例,供参考: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如果双方希望约定一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但非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可以这样撰写: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或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均确认,本条款的约定不影响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