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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偷逃税由哪里的税务机关处理

时间:2025-12-17 06:26:50

自然人偷逃税由其所在地或偷逃税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税务机关的处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的税务机关,通常指的是纳税人所在地或偷逃税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发现偷逃税行为后,会依法进行税务稽查,并根据稽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二、偷逃税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1. 行为认定:偷逃税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2. 处罚措施:对于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偷逃税行为构成犯罪,即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因偷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逃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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