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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2-17 06:26:50
自然人偷逃税由其所在地或偷逃税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的税务机关,通常指的是纳税人所在地或偷逃税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发现偷逃税行为后,会依法进行税务稽查,并根据稽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