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发票骗税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重后果。具体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行为界定:骗税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 处罚措施: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处罚
- 逃税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一条。
- 行为界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
- 处罚措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五条。
- 行为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处罚措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