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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调解协书约定支付律师费和承担诉讼费 能否执行时要求承担迟延履行金

时间:2025-12-17 21:18:10

未按调解协议书约定支付律师费和承担诉讼费,执行时可以要求承担迟延履行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于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

  1. 调解书必须明确约定履行期限:这是判断迟延履行的前提。若调解书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则无法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
  2. 一方当事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只有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要求迟延履行金。若被执行人已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则不构成迟延履行,无需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与申请
  3. 计算方式: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根据未履行义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定。对于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如交付特定物、完成特定行为等,迟延履行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4. 申请程序: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金的请求。法院会根据迟延的时间、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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