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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未经招标未签合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怎么结算

时间:2025-12-18 22:14:11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问题,可依据事实合同关系及证据进行合理结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确认事实合同关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 关键行动:收集施工记录、验收单据、往来函件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及工程实际施工情况。
    二、明确计价方式与标准
  3. 有报价文件:以投标书、预算表等作为单价依据进行结算。
  4. 无报价文件:参考同类工程市场价格或定额标准进行结算。若双方对计价方式存在争议,可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三、核算工程量与价款
  5. 工程量确认:通过现场勘查、监理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方式核定已完工部分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与实际进度对比计算未完工部分工程量(如涉及)。
  6. 价款计算:采用“已完成工程量×约定单价”公式计算价款;若单价不明,按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折算。
    四、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7. 协商补充协议:双方应就结算金额、支付时间等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工程总价、分期付款节点及争议解决方式。
  8. 法律救济途径: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启动行政调解,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争议,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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