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路影响门面经营的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明确、合法且公平,以下为撰写要点:
一、免责条款的基本原则
- 真实意思表示与协商一致:免责条款需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后确定,不可单方强加。
- 合法性: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
- 合理性:条款应合理平衡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过分偏袒一方。
二、免责条款的撰写要点
- 标题与明确性:设置清晰小标题,如“免责条款”,内容详细列举免责情形,用词准确清晰。
- 免责事项:
-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示例条款:“因政府修路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三方原因:如第三方施工导致门面经营受损,且已尽到通知、协助等义务的情况,可免责。示例条款:“因第三方施工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门面经营受损的,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处理相关事宜。”
- 通知义务:发生免责情形的一方应在知晓后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免责的限制:即使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应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恢复履行。否则,对于超出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的损失仍需承担一定责任。
- 特别标识和说明: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突出免责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