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罚款通知后,最晚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特殊情况:
- 现场收缴: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若当事人无异议,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 电子眼抓拍等非现场处罚:虽然一般可在车辆年检前缴纳,但建议尽早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逾期不缴纳的后果:
- 加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 强制执行: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