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万元,即便过了两年后退回行贿人,仍构成犯罪,但退款行为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要件:行为人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并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
- 客观要件: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
-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务廉洁性。
在本案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100万元贿赂,显然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0万元以上),且若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
二、退款行为对定罪的影响
退款行为本身并不影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成立。一旦行为人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并满足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即告既遂。此时,无论行为人后续是否退回财物,都不影响受贿罪的定性。然而,退款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悔罪态度的认可和鼓励。具体来说,退款行为表明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因此可以在量刑时予以适当从宽处理。
三、量刑标准与退款的具体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由于受贿金额为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因此原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考虑到行为人后续退回了贿赂款,这一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具体来说:
- 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这表明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并积极改正,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适当从宽。
- 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虽然不如全部退赃的减刑幅度大,但仍能体现一定的悔罪态度。
- 积极配合追缴的:若行为人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进一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