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二轮电动车送女儿去学校路上突然摔倒在地死亡,责任追究与赔偿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事责任
- 一般过错情形:若驾驶人因操作不当(如超速、酒驾)或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如刹车失灵)导致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乘坐者过错:若女儿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可能减轻驾驶人部分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判定。
二、行政责任
若驾驶人存在违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
三、刑事责任
- 交通肇事罪:若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并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 过失致人死亡罪:若驾驶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女儿死亡,且不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