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中仅一人袭警,不会导致两人均被定罪。 具体分析如下:
- 定罪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款明确袭警罪的成立需以行为人实施暴力袭击行为为前提,未参与袭警者不构成此罪。
- 共同犯罪的认定:若两人中仅一人实施袭警行为,另一人未参与且无教唆、帮助等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以各行为人存在共同故意与行为为要件,仅旁观或未提供协助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例外情形:若另一人存在教唆、协助袭警(如提供凶器、掩护逃跑)等行为,则可能以共同犯罪论处。此时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从犯)分别定罪量刑,但此情形以另一人实际参与犯罪为前提。
总结:袭警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实施暴力袭击行为为必要条件,未参与者不因他人行为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