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撞伤,可以要求赔付的费用包括多个方面,这些费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是可以要求赔付的详细费用:
- 医疗费:
- 包括受害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如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应凭据支付,如果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也应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 护理费:
- 受害者因伤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予以赔付。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无收入,则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 交通费:
- 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凭据支付。
- 营养费:
- 受害者因伤需要加强营养的,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实际需要,要求赔付营养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受害者住院期间,应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并赔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 误工费:
- 受害者因伤误工的,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则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 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还应赔付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十年。残疾辅助器具费则按照医院证明和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其他费用: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因交通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财产损失的,如车辆损坏、物品丢失等,也应予以赔付。
赔付顺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是确定赔付比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被撞伤后可以要求赔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付顺序和比例则根据保险情况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