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离开现场被拦下,是否算逃逸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一、不属于逃逸的情形
- 无知情状态下的被拦下:若驾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离开现场,如因轻微碰撞未察觉、注意力分散或车内噪音干扰等原因,未意识到事故发生而被拦下,此时因缺乏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
- 合理处置后的被拦下:在特定场景下,如高速公路上为避免二次事故,驾驶人可能需移动车辆至应急车道。此类符合交通法规的处置行为,即使被拦下,也不属于逃逸。
二、可能构成逃逸的情形
- 应知事故而故意离开:若驾驶人通过碰撞声音、车身震动等明显迹象应知悉事故发生,却试图离开现场,即使被拦下,也可能因主观故意被认定为逃逸。例如,明知对方车辆已停车处理事故仍擅自驶离,或事后经调查确认存在逃避责任的主观意图。
- 逃避责任的主观意图:逃逸的动机通常是逃避抢救义务和责任追究。若驾驶人试图离开现场的行为表明其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如未留下联系方式、未报警或未协助救治伤者,即使被拦下,也可能构成逃逸。
三、法律后果与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