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中的“情节”指的是在贪污罪和受贿罪中,影响犯罪定性和量刑的各种具体情况和因素。以下是对贪污罪和受贿罪中“情节”的详细解释:
一、贪污罪中的“情节”
- 定义与构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贪污罪的构成包括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体要件(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廉洁性)和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情节的具体表现:
- 贪污数额:贪污数额是衡量情节轻重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分别对应不同的量刑档次。
- 其他情节:除了贪污数额外,还有其他较重情节、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这些情节可能包括贪污手段的恶劣程度、贪污造成的后果、贪污的次数和持续时间等。例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的,可能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中的“情节”
- 定义与构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受贿罪的构成包括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故意并具有接受贿赂的意图)、客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 情节的具体表现:
- 受贿数额:与贪污罪类似,受贿数额也是衡量受贿罪情节轻重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其他情节:除了受贿数额外,还有其他较重情节、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这些情节可能包括受贿手段的恶劣程度、受贿造成的后果、受贿的次数和持续时间、是否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例如,索贿的,即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被视为情节较重,应从重处罚。
-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