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罚金不交并不一定会被消除失信人身份,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 失信人员的认定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执行、以虚假诉讼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罚金不交的具体法律后果:
- 强制缴纳与随时追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若因有能力缴纳罚金而拒不缴纳,且符合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认定条件中的相关情形,则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信用惩戒。
- 特殊情况的处理:
- 缴纳困难的处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此情况下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