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若双方人未受伤,但有一方在交警到来时不在现场达1小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交警部门处理
- 了解原因:交警部门会尝试联系未到场的一方,了解其未到场的具体原因。若因故无法及时赶到,交警会记录并视情况调整处理时间。
- 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即使一方未到场,也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 调解终结:若未到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终结调解,并记录在案。
二、受害方维权途径
- 收集证据:受害方应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
-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未到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可缺席判决,确保受害方权益得到保障。
三、肇事方应对措施
- 主动沟通:肇事方应主动与交警部门或受害方联系,说明未到场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
- 配合处理:肇事方应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尽快解决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