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若双方责任相同且交强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确实是由双方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分担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交强险赔偿原则
- 有责与无责的区分:交强险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仅区分有责与无责,并不直接区分具体的责任比例。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赔偿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有责任限额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二、同等责任下的赔偿规则
- 双方均为机动车:在双方都是机动车且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应使用各自的交强险来赔偿对方的损失。若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部分则由双方按照各自50%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 赔偿流程: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然后,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将判决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则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