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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2-08 14:54:19
取款170万在银行门口遭抢劫且取款人受伤,银行是否担责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依据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这包括为客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银行作为服务场所的管理者,负有积极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
若抢劫事件完全由第三人的独立行为导致,且银行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ATM机正常运行、监控设备完好、有必要的安全提示等,银行通常不承担主要责任,责任主要由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