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二次被抓且有小孩的,若不符合法定不执行拘留情形,仍会被拘留。具体分析如下:
- 一般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卖淫行为本身会面临拘留处罚。
- 二次被抓的加重处罚:对于重复卖淫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情节较严重,执法机关更可能依据法律条款上限处罚,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不执行拘留的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若卖淫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七十周岁以上,或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则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若卖淫女二次被抓且不符合上述情形,仍需执行拘留处罚。